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7,549,0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公司主营业务为轴承套圈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含球类、滚针类和滚子类等产品,产品最终应用领域广泛涉及交通运输、工程机械、家用电器、冶金等国民经济各行各业。其中球类轴承套圈包括深沟球轴承套圈(DGBB系列)、轮毂轴承套圈(HUB系列)、水泵轴承套圈(WPB系列)、串联式双滚道轴承套圈(TBB系列)和角接触轴承套圈(ACBB系列)5个系列,滚针类轴承套圈包括三角滚子轴承套圈(CVJ系列)、气门顶杆滚针轴承套圈(RAB系列)、滚针轴承套圈(NRB系列)和花键套圈(OWC系列)4个系列,滚子类轴承套圈包括卡车轮毂滚子轴承套圈(TWB系列)、圆锥滚子轴承套圈(TRB系列)和圆柱滚子轴承套圈(CRB系列)3个系列。
丝杠是一种将旋转运动转化为直线运动的传动部件,公司丝杠零部件类主要产品为行星滚柱丝杠对应的螺母、滚柱等。丝杠零部件加工与轴承套圈加工在原材料、加工工艺、性能要求、精度要求等方面存在高度重合,同时公司在轴承套圈行业多年积累的全过程高效率、低成本、高质量能力,能够为公司向丝杠行业发展提供优势。公司已经根据客户需要开展螺母(不含内螺纹加工)、滚柱等丝杠零部件的开发和生产工作,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业务占公司营收的比例非常小,对公司业绩不形成重大影响,未来也需要看行业的发展及公司持续研发投入,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绝缘轴承套圈的研发和送样工作,公司研发的绝缘轴承套圈旨在通过在内圈装配形成绝缘层以有效阻止电流通过轴承,防止轴承电腐蚀,延长轴承使用寿命,产品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变频空调等领域。公司相关产品仍处于测试验证阶段,未形成收入、未获得订单,对公司业绩不形成重大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制定了《采购物资管理制度》,并设有专门的采购部门。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钢管、锻件、钢棒等,采购的其他物资主要为设备、刀具、工装等。公司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制度:原材料的合格供应商需满足公司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由公司品保部、技术部、采购部开展联合评审。
无论是原材料还是其他物资,均严格按照公司采购管理程序执行:需求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提出采购申请;采购部确认采购需求,并进行采购评审/审批;采购需求评审/审批通过后,对应采购人员进行采购作业;采购员依据采购申请单的需求到货时间,与供方确认好交期并进行交货跟踪;采购物资到货后,仓库人员办理验收入库;采购部根据合同提出付款申请,经财务部审核后完成货款支付。
公司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签订年度采购框架协议,约定采购价格、付款方式等条款;采购部每月根据资材部提供的原材料采购申请单编制采购需求,经采购主管审批,依照报批的采购需求向供货方下达正式采购订单,并严格按照采购订单中约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材料牌号、价格、交货日期等条款执行。采购物资运抵后,品保部组织物资检验,从源头控制原材料质量。
钢管、锻件、钢棒是公司生产的原材料,其采购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大,对公司的产品销售定价有着重要影响。由于钢材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公司向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钢管、锻件、钢棒的价格定期进行调整,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也会定期进行调整。
设备、刀具、工装、油品、砂轮、包装品等物资是公司的主要生产部件和配件,直接关系到生产效率和质量。技术部、品保部、制造部联合对相关物资进行技术论证和测试,确定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采购部严格按照指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与供方确定交期和价格,确定合格供应商,与其签订供货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也会根据市场情况及以往客户的需求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对部分产品提前生产、备货。公司客户通过其管理系统滚动更新其未来一定期间的产品需求预测,对于未来1-3个月的产品需求会以订单的形式与公司进行确认,公司取得订单后进行排产;公司原材料采购及产品生产的周期通常在2-3周。
公司销售部门在接到客户新项目订单后,组织各部门进行订单合同评审,技术部确认公司现有设备及工艺是否满足客户需求,采购部确认原材料交期,资材部根据原材料交期安排生产并确认交期是否可以满足;资材部将原材料采购申请单发到采购部,采购部根据原材料采购申请单中标明的客户、规格、材质、数量或吨位、交货期等信息下达原材料订单给供应商,并跟踪交期;资材部向制造部下达生产计划,制造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开展生产作业。
对于成熟产品,公司销售部门取得订单后,资材部将原材料采购申请发到采购部,采购部根据原材料采购申请单中标明的客户、规格、材质、数量或吨位、交货期等信息下达原材料订单给供应商,并跟踪交期;资材部向制造部下达生产计划,制造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开展生产作业。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对产品生产工艺及生产流程实行责任管理。在具体生产过程中,公司实行严格的生产管理,在锻造加工、割料加工、磨削加工、车削加工、热处理加工、精磨加工、无损探伤、外观检测、清洗防锈、包装入库等各个工艺环节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流程作业,各工序责任落实到人,保证产品质量。
报告期内,除组织自行生产外,公司委托外协厂商完成粗车及部分热处理、割料环节等生产环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外协供应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验收规定,对外协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技术要求、管理方法及职责都作了具体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直接销售的模式进行销售,公司生产的轴承套圈产品主要客户为舍弗勒(Schaeffler)、斯凯孚(SKF)、恩斯克(NSK)、恩梯恩(NTN)、捷太格特(JTEKT)等国际轴承公司。
公司的轴承套圈销售客户主要为大型国际轴承公司,公司的产品销售给其设立在全球各地的生产工厂;根据交付及结算的差异,可以分为“直接订单方式”和“寄售库存方式”两种方式。
报告期内,公司与舍弗勒(Schaeffler)、斯凯孚(SKF)、恩斯克(NSK)、捷太格特(JTEKT)、恩梯恩(NTN)的部分订单,采用直接订单方式。客户直接通过其供应商管理系统或电子邮件方式下达订单,公司评审出交货期让客户确认,取得客户认可后安排生产。对于主要内销客户,公司负责将商品直接发往客户指定仓库,通常由公司承担运费;对于外销客户,公司主要负责将商品发往港口并承担相应运费,商品报关出口之后主要由客户负责装船并运送至其海外仓库。
报告期内,公司与斯凯孚的大部分销售及舍弗勒的部分订单采用该方式实现销售。在“寄售库存方式”下,除框架合作协议外,双方签订寄售仓储协议,约定寄售产品的权利义务归属、结算条件等条款,协议附件中客户对全年不同型号产品的年需求量进行预计,并且对相应的库存水平、交货地点进行约定。在该销售方式下,公司与客户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运费,公司发出商品存放在客户指定的仓库。仓库系客户直接指定,公司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受托加工模式,为客户提供轴承套圈加工服务。公司取得受托加工订单,加工所需原材料由客户提供,公司根据订单要求生产,完工后将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仓库,通常由公司承担运费。
自设立以来,公司致力于各类轴承套圈的研发和制造,持续开拓国内、国外市场,实现了销售额的稳步上升,已经成为舍弗勒(Schaeffler)、斯凯孚(SKF)、恩斯克(NSK)、恩梯恩(NTN)、捷太格特(JTEKT)等全球大型轴承企业和瓦房店轴承集团高端汽车轴承有限责任公司、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内轴承企业的供应商,并与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公司产品在全球范围内均有广泛使用,除在国内市场销售,产品也已出口至欧洲、北美洲、南美洲与亚洲等不同国家及地区,汽车产业是公司产品最主要的应用领域,公司产品在燃油车领域及新能源领域均有大规模应用。整体来看,由于轴承套圈市场规模大,行业集中度较低,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仍具备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随着下游市场的不断发展,轴承产品的类型和规格将不断拓展。不同种类的轴承对热处理水平、车加工精度、表面处理方式、生产装置自动化程度以及制造工艺等要求不同,所以多数企业未来将专注某个或者某几个环节的专业化生产经营,进一步明确产品定位,拥有自己在产业链中的分工和定位,八大轴承企业将更为专注于轴承的设计、销售及磨装等生产环节,而套圈制造将更多的由劳动力素质较高、生产工艺稳定的公司进行专业化生产,专业化分工成为行业未来发展的重要趋势。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1806号《关于同意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文件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1,6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54,057,265.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7,582,735.00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衡验字(2021)00066号”的《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7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1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7,150,754.7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849,245.2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13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2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柯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21日、2021年7月1日、2021年7月2日、2021年7月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已于2022年度注销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专户,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及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或子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同时经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572.18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91.51万元,合计3,763.69万元,具体如下: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衡专字(2022)01858号《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合计从募集资金账户中划出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3年11月8日将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合计从募集资金账户中划出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4年11月11日将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合计从募集资金账户中划出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000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0万元外,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滚动使用。根据上述决议,公司2022年度累计购买结构性存款13,000.00万元,公司2023年度累计购买结构性存款15,000.00万元,累计赎回结构性存款28,000.00万元。
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滚动使用。根据上述决议,公司2023年度累计购买结构性存款4,000万元,公司2024年度累计赎回结构性存款4,000.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高速锻件智能制造项目”和“轴承套圈热处理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定的2024年6月30日延期至2025年4月30日。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5年4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伟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4,通讯出席董事5名,独立董事时大方因外地出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邓颖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线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等相关公告。
与会董事对《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2024年度公司总经理带领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使公司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发展,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全体董事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独立董事贺雷先生、徐志康先生和郭旭升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等相关公告。
经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线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衢州市建沃精工机械有限公司就上述融资额度内的融资提供合计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融资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经审议,《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线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以公司的总股本88,249,002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700,000股后的股本87,549,0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132,350.3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35,019,6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23,268,602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营业期限、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营业期限、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拟于2025年5月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佳丽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现场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线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等相关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线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以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此次申请融资及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融资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经审议,《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线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以公司的总股本88,249,002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700,000股后的股本87,549,0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132,350.3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35,019,6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23,268,602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各类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需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0,012,989.60元,具体如下:
本公司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长期应收款。
对于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应收款项及租赁应收款,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其他类别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某项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应收款项自初始确认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1)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除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账款发生日至报表日期间/账款到期日至报表日期间计算账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纳入合并范围的关联方组合和银行承兑汇票组合,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商业承兑汇票组合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组合,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按照应收账款连续账龄的原则计提坏账准备。
存货可变现净值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影响为-10,012,989.60元,相应减少净利润10,012,989.60元,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为-10,012,989.60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财务数据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线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135,869.8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9,372,863.90元,因母公司2024年度亏损,所以公司2024年度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68,524,841.85元,其中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6,626,345.52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626,345.52元。
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的总股本88,249,002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700,000股后的股本87,549,0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132,350.3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35,019,6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23,268,602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除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外,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其他现金分红事项,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13,762,149.00元(不含交易费用)。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249,002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700,000股后的股本87,549,002股为基数测算,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132,350.3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26,894,499.30元,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2.90%。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78,327,744.1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营业期限、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营业期限、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7号)同意,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31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1,000.00万元。“金沃转债”自2023年4月20日开始转股,截至2025年1月24日“金沃转债”摘牌。由于“金沃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新增11,449,002股,公司总股本由76,800,000股变更为88,249,002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6,800,000元变更为88,249,002元。
鉴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88,249,002股变更为123,268,602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8,249,002元变更为人民币123,268,602元,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变更。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以《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于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前提。
为使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的营业期限与《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保持一致,公司拟将营业执照中营业期限由“2011年06月14日至2031年06月13日”变更为“长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鉴于上述公司股本变动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变更注册资本、营业期限、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5年3月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邓颖女士、时大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发出之日,邓颖女士、时大方先生暂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接到邓颖女士和时大方先生的通知,其已按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融资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衢州市建沃精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沃精工”)就上述融资额度内的融资提供合计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融资及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融资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的具体事项。
经营范围:轴承、机械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及其配件制造与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金额,具体融资额度及担保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融资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以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融资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以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此次申请融资及担保事项。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经营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2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9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4.3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融资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的核査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特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非独立董事杨伟、郑立成、赵国权、叶建阳、张健、陈亦霏,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其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
监事叶佳丽、姚芳、叶雁卿,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其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
高级管理人员郑立成、赵国权、张健、陈亦霏,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
1、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杨伟先生,董事、总经理郑立成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陈亦霏女士,独立董事蔡卫华先生,保荐代表夏俊峰先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6)2024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386人,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27人。
(7)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52,937.5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6,00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518.61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5家,主要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审计收费总额9,271.16万元,与公司同行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2024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445.1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未出现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涉及6人)、监督管理措施9次(涉及19人)、自律监管措施6次(涉及13人)和纪律处分0次。
杨林,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管恒鑫,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葛惠平,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葛惠平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1次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的监督管理措施,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并且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决定于2025年5月6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股东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6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截至2025年4月2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上述提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议案5和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股东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2024年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下简称“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持股凭证、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办理登记;由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线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同时请在信函或传线年年度股东会”字样。在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参加股东会。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到场。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对于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6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下列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或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委托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本单位(或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说明:每项提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画“√”
1、请用正楷字填写本表,如参会股东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导致股东不能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所造成的后果由股东自行承担。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线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