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4608-2023 英文版/外文版/翻译版 滚动轴承及其商品零件检验规则
本文件规定了通用滚动轴承及其商品零件(钢球、陶瓷球、圆锥滚子、圆柱滚子、球面滚子、滚针)、轴承附件的检验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下列组织或机构对滚动轴承及其商品零件、轴承附件的检验、接收和监督检验: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07.1-2017 滚动轴承向心轴承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和公差值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O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5.1.3 滚动轴承及其商品零件、轴承附件的材料及工作表面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滚动轴承及其商品零件的关键项目的检验水平按表1、表2的规定:滚动轴承成品及轴承附件应使用GB/T2828.1-2012中的一般检验水平Ⅱ(其中表5规定的轴承使用特殊检验水平S-4);商品零件使用特殊检验水平S-4。
滚动轴承成品关键项目的判定按表1的规定。表3所示主要检验项目的AQ1均为1.5,次要检验项目的AQ1,均为4表4及表5所示主要检验项目的AQ1均为4,次要检验项目的AQ1,均为6.5
d)根据以前的检验结果及宽严调整转移规则确定本次检验的宽严程度(正常、加严或放宽验)开始检验时应采用正常检验:
根据样本中的不合格品数及抽样方案中的接收数Ae与拒收数Re判定该批接收或不接收;D
6.2.1 提交检验的产品批的品种、型号、规格、材料和工艺条件尽可能相同,且制造时间相近。
6.2.2提交检验的产品批量的大小及每批的提交方式可由第一方与第二方协商确定。
6.3.1按规定的检验项目对样本单位逐个进行检验。6.3.2各项目的技术条件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标准中未规定技术条件的项目按第一方或第二方认可的样品图样或技术文件的规定。
使用一次抽样检验方案表。根据样本检验结果,如果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接收数,应认为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拒收数,应认为该批是不可接收的。
第一次检验的样品数量应等于该方案给出的第一样本量。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第一接收数,应认为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第一拒收数,应认为该批是不可接收的。
6.5.1判定为可接收的批,整批接收。但在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应剔除或由第一方换成合格品。
6.5.2判定为不可接收的批,原则上整批退回第一方。由第一方对拒收批中不合格项目进行重新检验,剔除不合格品或替换成合格品之后,再次向第二方提交检验。
监督质量水平可参照检验要求时相应的接收质量限AQL选取,一般不严于产品检验时的接收质量限A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