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结婚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详细的结婚登记内容快点击文章查看!
2025年4月9日,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公布,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婚姻登记将“全国通办”,详细的结婚登记内容查看正文。
男女双方均为内地居民。(跨区域办理规则请查看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指南)
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8.当事人持有《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1.一方户籍为南京市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的持集体户口卡片复印件写有“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章)到南京市任意区婚姻登记处办理。
2.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江苏省内的可以在省内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
3.双方均非江苏省户籍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
1.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内容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补领、补办婚姻证件,涉港澳台、华侨居民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暂不实行跨区域办理。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当事人不会写字的,由当事人口述,婚姻登记员代为填写。婚姻登记员代当事人填写完毕,应当宣读,当事人认为填写内容无误,在“声明人”一栏按指纹。“声明人”一栏不得空白,也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2.双方均非江苏省户籍的婚姻当事人,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
3.一方户籍为南京市的当事人,办理涉外或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可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就近就便到南京市有登记权限(玄武区和建邺区)的两个婚姻登记处之一办理。
每年1月1日、除夕、五一、十一上午上半天班,法定节假日期间遇有周六不上班。(以预约界面日起为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结婚】获南京结婚登记预约入口、补办结婚证指南、办理所需材料、结婚登记处工作时间/地址/电话等信息。
南京市各婚姻登记处在元旦、春节(初一)、五一、十一等法定节假日当天上午开放受理业务。
申请结婚登记的华侨和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可就近就便到南京市有登记权限(玄武区和建邺区)的两个婚姻登记处之一办理。。
南京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带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还要准备至少一方居住证到区婚姻登记处领证。
南京居民与台湾居民登记结婚需要哪些材料?本文为您介绍南京 居民与台湾居民登记结婚所需材料。
申请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包含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身份证以及无血亲关系声明等。
一方户籍为南京市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的持集体户口卡片复印件写有“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章)到南京市任意区婚姻登记处办理。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结婚登记。南京市各各区婚姻登记处地址如下。
条例全文共6章28条,包括“总则”“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4月9日,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公布,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条例全文共6章28条,包括“总则”“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为方便群众办事,维护合法权益,建议符合条件的人群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或补办结婚登记。本文详细说明适用人群、所需材料及证件用途,助您顺利办理。
南京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可办理婚姻登记,特殊节日如情人节或七夕节需提前确认开放时间。推荐仪式感满满的婚姻登记处,助您开启幸福旅程!
南京办理结婚证完全免费!全国取消结婚证工本费,只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合影照片即可办理。
【导语】:南京结婚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详细的结婚登记内容快点击文章查看!
2025年4月9日,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公布,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婚姻登记将“全国通办”,详细的结婚登记内容查看正文。
男女双方均为内地居民。(跨区域办理规则请查看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指南)
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8.当事人持有《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1.一方户籍为南京市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的持集体户口卡片复印件写有“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章)到南京市任意区婚姻登记处办理。
2.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江苏省内的可以在省内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
3.双方均非江苏省户籍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
1.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内容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补领、补办婚姻证件,涉港澳台、华侨居民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暂不实行跨区域办理。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当事人不会写字的,由当事人口述,婚姻登记员代为填写。婚姻登记员代当事人填写完毕,应当宣读,当事人认为填写内容无误,在“声明人”一栏按指纹。“声明人”一栏不得空白,也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2.双方均非江苏省户籍的婚姻当事人,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
3.一方户籍为南京市的当事人,办理涉外或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可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就近就便到南京市有登记权限(玄武区和建邺区)的两个婚姻登记处之一办理。
每年1月1日、除夕、五一、十一上午上半天班,法定节假日期间遇有周六不上班。(以预约界面日起为准)